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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为何知易行难

发布时间:2020-03-04 06:01:29 阅读: 来源:PU管厂家

据《新京报》报道,工资协商目前仍存在企业“不买账”、协商流于表面和形式化、劳方谈判能力和条件不足等多重困局。为此,北京今年已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完成起草。与此同时,为工资协商“提质”也成为市总工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关于工资协商,其实并不缺少法律与制度规范——从1994年《劳动法》正式颁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确立了法律地位。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国逐步推行。2010年,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两个普遍”(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要求。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1—2013年)》发布,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去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紧接着出台。

尽管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源于“强资方弱劳方”的格局难以改变。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工会干部受聘于企业管理者,这种情况在小微企业更为突出。除此之外,企业工会的经费大多由企业拨缴,导致工会代表员工与老板谈判时缺乏底气,因此,工资协商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老板是否开明以及是否具有民主管理意识。当企业“不愿谈”遇上工会“不敢谈”、“不会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可想而知。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必不可少。《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虽然规定了职工工资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程序并不明确,在拾遗补缺的基础上,地方的专门立法实践值得肯定。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协商知易行难的局面,关键还在于立法之外——企业 “不愿谈”的原因是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政府部门不妨通过减税让利增加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应致力于培育各类劳动力市场,从而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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